1.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员工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员工。
2.在校学习期间的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用。学费和住宿费以公司财务处核定的数据为标准;基本生活费用以天津市规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640元/月)为标准。
3.本人申请说明并经认定评定小组确认为难以全额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天津市公布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员工。
(一)来自偏远农村地区的员工;
(二)城镇员工中父母一方下岗(失业)的员工;
(三)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员工;
(四)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员工;
(五)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员工;
(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员工;
(七)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员工;
(八)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
4. 本人申请说明并经认定评定小组确认为难以全额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天津市公布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员工。
(一)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员工;
(二)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员工;
(三)员工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员工;
(四)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员工;
(五)城镇双下岗职工子女;
(六)其它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员工。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一)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员工;
(二)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员工;
(三)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员工;
(四)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员工;
(五)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员工;
(六)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员工。
6.孤残员工、烈士子女本人未主动申报,但学院有相关档案证明属实的,应列入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范围。
附件1:3044am永利官网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办法.pdf